关于王红梅张新义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作废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甘肃省嘉峪关市 |
| 公示日期 | 2019-01-1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2017)甘0271民初2364号《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内容,现将坐落于嘉峪关市昌盛街区22栋1-5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嘉峪关市房权证嘉市字第066863号、06686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嘉国用(2010)第4222-1-5号),房屋所有权人为王红梅、张新义的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为张新义公告作废,自本公告发布之15个工作日后若无异议,将上述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张震名下,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6338728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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