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归湖镇博樾商业旅游文化园,潮安区归湖镇S227明潭村路段加油站项目)的公告
| 业务类型 | 规划公示 |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 |
| 公示日期 | 2021-07-0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我区组织编制的关于归湖镇博樾商业旅游文化园,潮安区归湖镇S227明潭村路段加油站项目的《潮州市潮安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号:44510320210010)》(以下简称“《方案》”)经潮州市潮安区自然资源局审核同意,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 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推进归湖镇博樾商业旅游文化园和潮安区归湖镇S227明潭村路段加油站项目建设,潮安区近期拟在归湖镇安排落实以上项目用地。由于以上项目用地不属于规划城乡建设用地,与《潮州市潮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规划》”)不相符。根据《关于乡村振兴用地政策的补充意见(试行)》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10号):“乡村振兴建设用地纳入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范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现代农业农村产业发展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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