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送达公告
| 所在地区 | 甘肃省嘉峪关市 |
| 公示日期 | 2023-03-1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2006年12月6日, 嘉峪关市自然资源 局 (原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 与你 公司 签订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合同 编号:嘉国土合( 2006 )第 123号, 出让地块位于 嘉东工业园区 ,面积为 141572.9 平方米 。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之 规定,你公司涉嫌构成土地闲置。 按照相关程序规定,我局于 2023年2月23日通过邮寄方式向你(单位)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嘉资函〔2023〕68号),送达失败,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该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在2023年4月10日前向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递交土地权利证明文件、宗地是否闲置的原因说明及辅证材料。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田文鑫 联系电话: 0937—6306229 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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