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收费事项清单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 |
| 公示日期 | 2020-05-06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1.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或改建住宅楼(含集体宿舍)、办公楼(含综合楼)以及商业经营用房的,按照建筑面积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中: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 110 元 / 平方米;供水管网建设配套费 20 元 / 平方米;城区义务教育建设配套费 10 元 / 平方米;供热管网建设配套费居民住宅 35 元 / 平方米,非居民住宅 45 元 / 平方米;供气管网建设配套费 15 元 / 平方米; 2. 小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或改建住宅楼(含集体宿舍)、办公楼(含综合楼)以及商业经营用房的,两层以上(含两层)按 30 元 / 平方米征收(不含用于供热、供气管网建设配套部分,下同),两层以下的按 40 元 / 平方米征收; 3. 城市规划区和小城镇规划区内的工业企业在新厂区建厂房、仓库及其他生产性附属设施等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城区义务教育建设配套费和管网建设配套费仍按标准执行。仓储、物流企业的仓储用房配套费征收,参照工业企业政策执行; 4. 经审查可免征、减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相关建设项目详见《沂水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1.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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