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拟收回平凉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甘肃省平凉市 |
| 公示日期 | 2022-12-2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实施城市规划,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收回平凉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收回用地目的:用于天门塬综合开发丰收路、天南路道路建设。 二、拟收回用地权属面积 1.用地范围。本次拟收回国有土地位于平凉市崆峒区天门村,东至天门村耕地,西至天门村耕地,南至规划天台路,北至现天南路。具体位置以土地使用权人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及附图所载范围为准。 2.土地权属:平凉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土地面积及用途:本次拟收回共计2宗62.16亩土地。宗地一:土地证号平国用〔2009〕第247号,证载面积49.73亩,用途为住宅兼容办公用地。宗地二:土地证号平国用〔2011〕第347号,证载面积12.43亩,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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