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庄浪县梁河水库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 所在地区 | 甘肃省平凉市 |
| 公示日期 | 2023-11-0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你单位关于办理庄浪县梁河水库工程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根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规定,经现场踏勘、局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庄浪县通化镇梁河村2.7622公顷土地批准为庄浪县梁河水库工程项目部、材料堆场临时用地,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2个月,使用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二、根据《庄浪县梁河水库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总费用为30.53万元,你单位必须按规定开设临时用地复垦费用专用账户(监管账户)足额缴存到位,并与庄浪县自然资源局、监管银行签订账户监管协议。 三、该用地仅作为庄浪县梁河水库工程项目部、材料堆场临时用地使用,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对占用的耕地必须进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 四、你单位应当自该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严格依照《庄浪县梁河水库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要求完成土地复垦,恢复土地原状,交还土地。 五、庄浪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该临时用地批后监管工作,依法监督临时用地使用人履行复垦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义务,并在临时用地批准后20日内,将临时用地的批准文件、合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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