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马永刚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甘肃省嘉峪关市 |
| 公示日期 | 2024-12-2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依据《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无偿收回马永刚嘉国用( 2016)第3753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 及地上附着物 的批复》 (嘉政函[2024]96号),现依法公告注销马永刚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嘉国用( 2016)第3753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声明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经报请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批准(嘉政函〔 2024〕96号),现依法收回马永刚位于嘉峪关市兰新东路1754号,面积7086.6平方米,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嘉国用(2016)第3753号)及地上附着物。 我局已依法作出《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决定书》(嘉资函〔 2024〕484号),为进一步盘活我市存量土地资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现依法公告注销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事项,《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嘉国用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