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区道路停车秩序管理的通告(执法局)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 |
| 公示日期 | 2020-09-0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近年来,我县城区道路进行了改造提升,道路通行状况、配套设施得到大大改善,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占用道路乱停乱放现象较为严重,时常造成交通拥堵,也给交通安全造成极大隐患。为保障城区道路安全畅通,规范停车秩序,创造良好的城市交通环境,维护广大市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县城区道路停车秩序进一步加强管理,并严查违法停车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为县城区各主次道路。管理重点为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地点停放,妨碍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含盲道)、消防通道、公交站点等正常使用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机动车驾驶人应在划定停车泊位内停放车辆,必须按停车泊位指示方向有序停车,未在泊位内停放或超出、骑跨泊位的均属违法停放。非机动车应在划定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区域朝向一致、有序停放。 三、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占用行车道、人行道、盲道、消防和市政公用通道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法停车行为。 四、货运车辆、长途客运、城乡客运车辆未经审批严禁驶入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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