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唐家河矿井井筒检查孔施工 临时用地的批复
| 所在地区 | 甘肃省平凉市 |
| 公示日期 | 2024-03-1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你公司关于办理唐家河矿井井筒检查孔施工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根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规定,经现场踏勘、局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灵台县中台镇安家庄村、新开乡冯家山村2.9114公顷土地批准为唐家河矿井井筒检查孔施工钻孔、施工便道临时用地,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24个月,使用截止日期2026年2月28日。 二、根据《唐家河矿井井筒检查孔施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总费用为33.48万元,你公司必须按规定开设临时用地复垦费用专用账户(监管账户)足额缴存到位,并与灵台县自然资源局、监管银行签订账户监管协议。 三、该用地仅作为唐家河矿井井筒检查孔施工钻孔、施工便道临时用地使用,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对占用的耕地必须进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 四、你公司应当自该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严格依照《唐家河矿井井筒检查孔施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要求完成土地复垦,恢复土地原状,交还土地。 五、灵台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该临时用地批后监管工作,依法监督临时用地使用人履行复垦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义务,并在临时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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