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西气东输三线中段 (中卫-吉安) 项目 中卫-枣阳段站场工程灵台压气站工程 临时用地的批复
| 所在地区 | 甘肃省平凉市 |
| 公示日期 | 2024-05-28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你公司关于办理西气东输三线中段 (中卫-吉安) 项目中卫-枣阳段站场工程灵台压气站工程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根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规定,经现场踏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灵台县独店镇姚李村和庙背村2.1052公顷土地批准为表土剥离堆放场、堆料场、施工便道及办公区临时用地,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1年7个月,使用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二、根据《西气东输三线中段(中卫-吉安)项目中卫-枣阳段站场工程灵台压气站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总费用为41.82万元,你公司必须按规定开设临时用地复垦费用专用账户(监管账户)足额缴存到位,并与灵台县自然资源局、监管银行签订账户监管协议。 三、该用地仅作为西气东输三线中段(中卫-吉安)项目中卫-枣阳段站场工程灵台压气站工程临时用地使用,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对占用的耕地必须进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 四、你公司应当自该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严格依照《西气东输三线中段(中卫-吉安)项目中卫-枣阳段站场工程灵台压气站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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