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崆峒区峡门风电二期5万千瓦项目 临时用地的批复
| 所在地区 | 甘肃省平凉市 |
| 公示日期 | 2024-10-1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你公司关于办理崆峒区峡门风电二期5万千瓦项目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根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规定,经现场踏勘、局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崆峒区大寨回族乡潘岭村,峡门回族乡白杨沟村、颉岭村、麻川村、山口村、王店村及土谷堆林场6.5707公顷土地,批准为崆峒区峡门风电二期5万千瓦项目材料堆场、运输便道及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临时用地,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7个月,使用截止日期2025年4月30日。 二、根据《崆峒区峡门风电二期5万千瓦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总费用为86万元,你公司必须按规定开设临时用地复垦费用专用账户(监管账户)足额缴存到位,并与平凉市自然资源局崆峒分局、监管银行签订账户监管协议。 三、该用地仅作为崆峒区峡门风电二期5万千瓦项目材料堆场、运输便道及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临时用地使用,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对占用的耕地必须进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 四、你公司应当自该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严格依照《崆峒区峡门风电二期5万千瓦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要求完成土地复垦,恢复土地原状,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