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崆峒区麻武乡10万千瓦风电项目 临时用地的批复
| 所在地区 | 甘肃省平凉市 |
| 公示日期 | 2025-03-28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你公司关于崆峒区麻武乡10万千瓦风电项目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根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规定,经现场踏勘、局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平凉市崆峒区麻武乡麻武村、石家沟村、后沟村、月明村和端立村32.3697公顷土地批准为崆峒区麻武乡10万千瓦风电项目材料堆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11个月,使用截止日期2026年2月。 二、根据《崆峒区麻武乡10万千瓦风电项目临时用地复垦方案报告书》,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总费用为247.68万元,你公司必须按规定开设临时用地复垦费用专用账户(监管账户)足额缴存到位,并与崆峒区自然资源局、监管银行签订账户监管协议。 三、该用地仅作为崆峒区麻武乡10万千瓦风电项目材料堆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使用,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对占用的耕地必须进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 四、你公司应当自该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严格依照《崆峒区麻武乡10万千瓦风电项目临时用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要求完成土地复垦,恢复土地原状,交还土地。 五、崆峒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该临时用地批后监管工作,依法监督临时用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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