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灵台县什字镇至朝那镇天然气供热 通达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 所在地区 | 甘肃省平凉市 |
| 公示日期 | 2025-07-03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你单位关于办理灵台县什字镇至朝那镇天然气供热通达工程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根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规定,经现场踏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灵台县什字镇梁家嘴村、水晶村、沟泉村、南沟村、南庄村、罗家庄村、瓦咀村,朝那镇西张村、社古村,上良镇涧沟村、旧集村、西门村、杨庄村、右集村、蒋家沟村9.5632公顷土地,批准灵台县什字镇至朝那镇天然气供热通达工程地下管线敷设作业、地上线路架设、施工便道临时用地,临时使用期限为4个月,使用截止日期2025年10月31日。 二、根据《灵台县什字镇至朝那镇天然气供热通达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总费用为41.24万元,你单位必须按规定开设临时用地复垦费用专用账户(监管账户)足额缴存到位,并与灵台县自然资源局、监管银行签订账户监管协议。 三、该用地仅作为灵台县什字镇至朝那镇天然气供热通达工程地下管线敷设作业、地上线路架设、施工便道临时用地使用,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对占用的耕地必须进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 四、你单位应当自该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严格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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