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灵台县10万千瓦风电项目 临时用地的批复
| 所在地区 | 甘肃省平凉市 |
| 公示日期 | 2025-07-03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你公司关于办理灵台县10万千瓦风电项目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根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规定,经现场踏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灵台县梁原乡安冯村、王家沟村、关村村、付家沟村、马家沟村、横渠村、温家庄村、东门村、张家塬村、梁原乡林场,龙门乡崾岘村、官庄沟村、代家庄村、英武村、民乐村、牛宅村、龙门乡牧场11.3123公顷土地,批准为灵台县10万千瓦风电项目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施工便道、运输便道和材料堆场临时用地,临时使用期限为9个月,使用截止日期2026年4月30日。 二、根据《灵台县10万千瓦风电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总费用为82.2万元,你公司必须按规定开设临时用地复垦费用专用账户(监管账户)足额缴存到位,并与灵台县自然资源局、监管银行签订账户监管协议。 三、该用地仅作为灵台县10万千瓦风电项目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施工便道、运输便道和材料堆场临时用地使用,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对占用的耕地必须进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 四、你公司应当自该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严格依照《灵台县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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