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 |
| 公示日期 | 2021-01-2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生活在美好和谐的城市环境中,是我们每个市民共同的心愿 ,“城市是我家、管理靠大家”,为了 共同管理好我们的家园,使我们的生活环境更加美丽、安静、舒适、祥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联合相关单位加大城市管理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请广大市民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一、规范文明经营。 沿街经营业主要文明规范守法经营,不得随意店外或跨门经营、占道经营, 不得随意进行促销宣传。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规范个人行为。 广大市民要争做参与城市管理的宣传者和践行者。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不得 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即时清除所饲养动物排放的粪便;不得乱倒垃圾、污水、污油、粪便,乱扔动物尸体;不得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秸秆、塑料制品、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任何时间和地点均不能燃放孔明灯。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规范垃圾处置。 城区内的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定点倾倒、统一运输处置;建筑垃圾应按 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地点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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