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泾川县10万千瓦风电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 所在地区 | 甘肃省平凉市 |
| 公示日期 | 2025-10-17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你公司关于办理泾川县10万千瓦风电项目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根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规定,经现场踏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泾川县城关镇天池村、王村镇上塬村,四坡村,掌曲村,中塬村、太平镇何家村,四郎殿村、张老寺农场19.8153公顷土地批准为泾川县10万千瓦风电项目临时用地,用途为材料堆场、表土剥离堆放场、施工便道、临时办公用房,临时使用期限为47个月,使用截止日期2029年9月9日。 二、根据《泾川县10万千瓦风电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总费用为296.48万元,你公司必须按规定开设临时用地复垦费用专用账户(监管账户)足额缴存到位,并与泾川县自然资源局、监管银行签订账户监管协议。 三、该用地仅作为泾川县10万千瓦风电项目临时用地使用,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对占用的耕地必须进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 四、你公司应当自该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严格依照《泾川县10万千瓦风电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完成土地复垦,恢复土地原状,交还土地。 五、泾川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该临时用地批后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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