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汭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临时用地的批复
| 所在地区 | 甘肃省平凉市 |
| 公示日期 | 2025-10-28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崇信县自然资源局上报的《关于汭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临时用地的审查报告》收悉,根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规定,经现场踏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崇信县锦屏镇锦屏镇于家湾村、东街村1.1824公顷土地(其中耕地0.5054公顷),批准为汭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材料堆场、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临时用地,临时使用期限为2年,使用截止日期2027年10月31日。 二、根据《汭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总费用为10.22万元,你公司必须按规定开设临时用地复垦费用专用账户(监管账户)足额缴存到位,并与崇信县自然资源局、监管银行签订账户监管协议。 三、该用地仅作为汭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材料堆场、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临时用地使用,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对占用的耕地必须进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 四、你公司应当自该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严格依照《汭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完成土地复垦,恢复土地原状,交还土地。 五、崇信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该临时用地批后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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