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宝中铁路平凉南至安国镇段扩能改造工程 第四批临时用地的批复
| 所在地区 | 甘肃省平凉市 |
| 公示日期 | 2026-03-1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你公司关于办理宝中铁路平凉南至安国镇段扩能改造工程第四批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根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规定,经现场踏勘、局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崆峒区安国镇翟湾村,柳湖镇八里村、马庄村,西阳回族乡唐湾村1.5506公顷土地,批准为宝中铁路平凉南至安国镇段扩能改造工程材料堆场、运输便道临时用地,临时使用期限为24个月,使用截止日期为2028年3月31日。 二、根据《宝中铁路平凉南至安国镇段扩能改造工程第四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总费用为8.64万元,你公司必须按规定开设临时用地复垦费用专用账户(监管账户)足额缴存到位,并与平凉市自然资源局崆峒分局、监管银行签订账户监管协议。 三、该用地仅作为宝中铁路平凉南至安国镇段扩能改造工程材料堆场、运输便道临时用地使用,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对占用的耕地必须进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 四、你公司应当自该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严格依照《宝中铁路平凉南至安国镇段扩能改造工程第四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完成土地复垦,恢复土地原状,交还土地。 五、平凉市自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