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甘肃平凉崇信(开关站)110千伏 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 所在地区 | 甘肃省平凉市 |
| 公示日期 | 2026-03-1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你公司关于办理甘肃平凉崇信(开关站)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根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规定,经现场踏勘、局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灵台县朝那镇什字村0.1285公顷土地,批准为甘肃平凉崇信(开关站)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临时办公用房、材料堆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临时使用期限为18个月,使用截止日期为2027年9月30日。 二、根据《甘肃平凉崇信(开关站)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总费用为3.34万元,你公司必须按规定开设临时用地复垦费用专用账户(监管账户)足额缴存到位,并与灵台县自然资源局、监管银行签订账户监管协议。 三、该用地仅作为甘肃平凉崇信(开关站)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临时办公用房、材料堆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使用,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对占用的耕地必须进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 四、你公司应当自该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严格依照《甘肃平凉崇信(开关站)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完成土地复垦,恢复土地原状,交还土地。 五、灵台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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