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长庆桥至王家沟铁路专用线项目窑店段3号、6号 施工便道及生活用房临时用地的批复
| 所在地区 | 甘肃省平凉市 |
| 公示日期 | 2026-03-1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你公司关于办理长庆桥至王家沟铁路专用线项目窑店段3号、6号施工便道及生活用房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根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规定,经现场踏勘、局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泾川县高平镇大寺坳村,窑店镇将军村、西门村、南头湾村、东坡村,飞云镇闫崖头村、老庄村12.4391公顷土地,批准为长庆桥至王家沟铁路专用线项目窑店段3号、6号施工便道及临时生活用房临时用地,临时使用期限为24个月,使用截止日期为2028年3月31日。 二、根据《长庆桥至王家沟铁路专用线项目窑店段3号、6号施工便道及生活用房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总费用为102.5万元,你公司必须按规定开设临时用地复垦费用专用账户(监管账户)足额缴存到位,并与泾川县自然资源局、监管银行签订账户监管协议。 三、该用地仅作为长庆桥至王家沟铁路专用线项目窑店段3号、6号施工便道及临时生活用房临时用地使用,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对占用的耕地必须进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 四、你公司应当自该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严格依照《长庆桥至王家沟铁路专用线项目窑店段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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