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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S23平凉机场高速公路项目(三期) 临时用地的批复

所在地区甘肃省平凉市
公示日期2026-03-25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你公司关于办理S23平凉机场高速公路项目(三期)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根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规定,经现场踏勘、局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崆峒区柳湖镇杜沟村、四十里铺镇七府村8.1937公顷土地,批准为S23平凉机场高速公路项目(三期)拌合站、施工便道、材料堆场临时用地,临时使用期限为24个月,使用截止日期为2028年3月31日。 二、根据《S23平凉机场高速公路项目临时用地(三期)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总费用为64.15万元,你公司必须按规定开设临时用地复垦费用专用账户(监管账户)足额缴存到位,并与平凉市自然资源局崆峒分局、监管银行签订账户监管协议。 三、该用地仅作为S23平凉机场高速公路项目(三期)拌合站、施工便道、材料堆场临时用地使用,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对占用的耕地必须进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 四、你公司应当自该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严格依照《S23平凉机场高速公路项目临时用地(三期)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要求完成土地复垦,恢复土地原状,交还土地。 五、平凉市自然资源局崆峒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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