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平凉市崆峒区“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 项目第二批临时用地的批复
| 所在地区 | 甘肃省平凉市 |
| 公示日期 | 2026-06-08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你公司关于办理平凉市崆峒区“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第二批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根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规定,经现场踏勘、局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崆峒区大秦乡腾堡村、西九村、苏家村、大张村,西阳乡唐湾村、姚湾村5.8252公顷土地,批准为平凉市崆峒区“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第二批材料堆场、运输便道临时用地,临时使用期限为10个月,使用截止日期为2027年3月31日。 二、根据《平凉市崆峒区“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第二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总费用为40.18万元,你公司必须按规定开设临时用地复垦费用专用账户(监管账户)足额缴存到位,并与市自然资源局崆峒分局、监管银行签订账户监管协议。 三、该用地仅作为平凉市崆峒区“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第二批临时用地使用,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对占用的耕地必须进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 四、你公司应当自该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严格依照《平凉市崆峒区“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第二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完成土地复垦,恢复土地原状,交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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