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S28灵台至华亭高速公路二期工程一标段(拌合站、工棚等)临时用地的批复
| 所在地区 | 甘肃省平凉市 |
| 公示日期 | 2026-09-1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甘肃路桥第三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S28灵台至华亭高速公路二期总承包一标项目经理部: 你公司关于办理S28灵台至华亭高速公路二期工程一标段(拌合站、工棚等)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根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规定,经现场踏勘、局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灵台县中台镇杨村村、西屯镇白草坡村、店子村6.0819公顷土地,批准为S28灵台至华亭高速公路二期工程一标段拌合站、材料堆场、工棚和施工便道临时用地,临时使用期限为31个月,使用截止日期为2029年4月30日。 二、根据《S28灵台至华亭高速公路二期工程一标段临时用地(拌合站、工棚等)土地复垦方案》,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总费用为79.49万元,你公司必须按规定开设临时用地复垦费用专用账户(监管账户)足额缴存到位,并与灵台县自然资源局、监管银行签订账户监管协议。 三、该用地仅作为S28灵台至华亭高速公路二期工程一标段拌合站、材料堆场、工棚和施工便道临时用地使用,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对占用的耕地必须进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 四、你公司应当自该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严格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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