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临沂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一批次)公告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 |
| 公示日期 | 2021-04-08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工作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 〕6 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1 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临沂市的中国公民,可在临沂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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