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公告(1035153号)
| 业务类型 | 规划公示 |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 |
| 公示日期 | 2020-09-1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证:1035153号原件,根据《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粤1781执恢87号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将国有土地使用证:1035153号原件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阳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662—7742287。 联系人:杨业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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