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擅自侵占城市公共停车设施违法行为整治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 |
| 公示日期 | 2021-09-13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近年来,我县城区部分道路进行了改造提升,道路通行状况、配套设施得到大大改善,同时规划了专门停车区域,但沿线商家随意占用人行道摆放物品、利用停车锥等障碍物侵占公共停车位、利用公共停车资源收取停车费等现象时有发生,影响城市公用设施正常使用。为保障县城道路安全畅通,提高公共停车位使用频率,规范停车、市容秩序,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县城区内擅自侵占城市公用设施、公共停车设施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为县城各主次道路。管理重点为侵占公共停车位、擅自设置停车桩、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经营业户擅自占用城市公共停车位收取停车费、店外经营和流动摊贩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等违法行为。 二、机动车驾驶人停放车辆时,必须按停车泊位指示方向和位置,定点有序停放,未在泊位内停放或超出、骑跨泊位的均属违法停放。非机动车应在划定区域朝向一致、有序停放。 三、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占用行车道、人行道、盲道、消防和市政公用通道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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