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 龙门县第2024433号
| 业务类型 | 规划公示 |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惠州市 |
| 公示日期 | 2024-06-2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以下《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龙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补发或作废不动产登记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龙门县体育西路城投大厦行政服务中心1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公告单位:龙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21日 序号 权利人 宗地编号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证书类型 面积(㎡) 83.1 曾水桃 2 徐桂森 1090010049 宅基地使用权 龙门县永汉镇鹤湖村曲潭村民小组 《集体土地使用证》 129.7 徐桂森 3 徐土旺 1090010045 宅基地使用权 龙门县永汉镇鹤湖村曲潭村民小组 《集体土地使用证》 19.3 徐土旺 4 王谦锐 1090020354 宅基地使用权 龙门县永汉镇鹤湖村学老村民小组 《集体土地使用证》 31 王谦锐 5 何笑夫 宅基地使用权 龙门县永汉镇莲塘村上莲塘村民小组 《集体土地使用证》 97.8 何笑夫 6 黎敏程 宅基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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