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公告 龙门县第2024452号
| 业务类型 | 规划公示 |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惠州市 |
| 公示日期 | 2024-07-0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龙门县房登字(98)54号的《他项权登记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龙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补发或作废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不动产登记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龙门县体育西路城投大厦行政服务中心1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公告单位:龙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证书类型 面积(㎡) 180.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门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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