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潮安段)建设用地批复的函
| 业务类型 | 规划公示 |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 |
| 公示日期 | 2023-07-3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经你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上报的《关于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潮安段)用地的审查报告》(安自然资〔2023〕11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潮安段)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111号)转发给你区,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落实办理: 一、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潮安段)建设用地已经依法批准,同意你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5.47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上述批准建设用地5.4754公顷,由你区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潮安段)项目建设用地。 二、 请你区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请你区人民政府负责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四、上述土地批准后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