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镇不动产证明注销公告
| 业务类型 | 规划公示 |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 |
| 公示日期 | 2023-08-29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申请人林湜(公民身份号码:4451211997*******6)通过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竞买得潮州市潮安区东山湖特色产业基地内潮安碧桂园新城之光花园1幢501房的房屋,因申请人不能提交原权利人刘金镇取得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明号:粤(2019)潮州市潮安区不动产证明第0001252号】原件申请单方办理转移登记,现根据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粤1973执17410号之二】第四条以及《执行裁定书》【(2022)粤1973执17410号之六】第三条裁决,我中心现协助对《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明号:粤(2019)潮州市潮安区不动产证明第0001252号】予以公告声明注销,公告时间15个工作日,期限自2023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18日止,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联系方式:(0769)89808316、89808306】提出异议申请,期满无异议我中心将依程序给予协助注销原登记证明并办理相关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68-5811910 潮州市潮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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