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收回国有土地补偿款的通知
| 业务类型 | 规划公示 |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 |
| 公示日期 | 2022-08-0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收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公民封小勇等48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政府储备土地的批复》(春府办复〔2018〕238号)和《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收回公民封小勇等48宗位于春城街道城北桥头仔地段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价格的批复》(春府办复〔2018〕339号),2018年11月26日,我局向你发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告知书》,但你尚未办理领取补偿款手续。根据(参照)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17行终62号《行政判决书》规定,我局应支付你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款581856元、并自2018年11月26日起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86782元(计算至2022年8月5日),两项合计共668638元。 请你于2022年8月9日前携带身份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到阳春市自然资源局办理领取补偿款手续(联系电话:0662-7733791,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东湖西路阳春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股)。逾期不办理领取补偿款手续的,我局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补偿款及利息进行公证提存,你需在提存之日起五年内向阳春市公证处申请领取该款项。 特此通知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