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编号:【2026】091529671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阜新市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登记机构:阜新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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