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征收(收回)的公告(阳春市2021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 业务类型 | 规划公示 |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 |
| 公示日期 | 2022-10-26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春市2021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2〕33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春城街道头堡村坡仔经济合作社;河西街道崆峒村屯东、屯中、新居一、新居二经济合作社;岗美镇隆岗村双楼、福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0992公顷,收回岗美镇的国有土地0.0266公顷,作为阳春市2021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春市2021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收回)土地范围(位置):阳春市春城街道头堡村坡仔经济合作社;河西街道崆峒村屯东、屯中、新居一、新居二经济合作社;岗美镇隆岗村双楼、福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收(收回)土地单位及面积:征收春城街道头堡村坡仔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3308公顷;河西街道崆峒村屯东、屯中、新居一、新居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4756公顷;岗美镇隆岗村双楼、福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2928公顷,收回岗美镇的国有土地0.026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共2.1258公顷。 四、征收时间:公告期限届满后实施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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