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气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工作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 |
| 公示日期 | 2022-02-2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防止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2022年度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把防雷装置检测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大事来抓,切实做好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工作。 二、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必须进行定期检测。其中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依法应当每半年至少检测一次,其它非易燃易爆场所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三、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山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责任清单(试行)》(附件1)相关内容,在相应的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禁止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对不具备资质、资格条件而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活动的,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防雷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检测活动,保证检测服务质量,对其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后果。 五、已安装防雷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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