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闲置土地认定书》、《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 业务类型 | 规划公示 |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 |
| 公示日期 | 2023-09-07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4417812021B00063,宗地位于阳春市春城街道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C2-1地块,面积为35110.63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约定动工开发日期为2021年12月9日。 上述宗地存在超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对该宗土地开展了闲置土地调查工作。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有关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属企业自身原因,并作出了该宗土地的《闲置土地认定书》、《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 因你公司注册登记的办公场所[阳春市春城街道高朗村委会新吉大道1号(产业转移工业园)办公楼二楼2101室]常年无人在此办公,我局多次电话联系你公司工作人员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件,但你公司至今没有前来领取。同时,我局查询你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住址,尝试以邮寄方式送达,但邮政送达联系不上本人,相关邮件被退回。我局已穷尽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以公告方式向你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认定书》(春自然资闲字〔2023〕1号)、《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春自然资告〔2023〕5号)。自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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