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 业务类型 | 规划公示 |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 |
| 公示日期 | 2024-06-17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你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位于春城街道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C2-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编号为441781-2021-000002,电子监管号为4417812021B00063。用地面积为35110.63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21年12月9日前,竣工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前。 我局于2023年6月12日向你公司作出了《闲置土地认定书》(春自然资闲字〔2023〕1号),认定该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你公司自身原因。经核查,该宗地至今仍未达《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的动工开发标准,已超约定动工开发期限满两年未动工开发。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四条规定,我局将采取以下处置措施:无偿收回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发出《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春自然资告〔2024〕27号)。因无法通过你公司注册地址及法定代表人作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以公告方式向你公司送达《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春自然资告〔20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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