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2017251
| 业务类型 | 规划公示 |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惠州市 |
| 公示日期 | 2017-09-27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依据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2017 )粤 1302 执 924 号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将被执行人惠州市龙达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博罗县罗阳镇小金村小罗公路山塘窝立缘小区 4 号楼 10 层 03 房过户给李云辉名下,权属书号为: BL00078001004 的《商品房屋权属登记证明》不慎遗失,现声明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县不动产登记局(地址:博罗县城商业西街水西新城行政服务中心 2 号楼 2 楼 210 室,联系电话 6208606 )。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上述《商品房屋权属登记证明》作废,并准予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博罗县国土资源局 2017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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