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草街街道大庙村4社5社7社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重庆市重庆市合川区 |
| 公示日期 | 2013-10-08 |
| 截止日期 | 2013-09-29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实施合川区草街街道城市规划建设,经依法批准,征收草街街道大庙村 4社、 5 社、 7 社部分集体土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时间及批准文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于 2013年 1 月 18 日以渝府地 〔 2013 〕 80 号文件批准。 二、批准征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征收草街街道大庙村 4社集体土地 0.1235 公顷(其中农用地 0.1235 公顷) ,大庙村 5社集体土地 5.9583 公顷(其中农用地 5.9583 公顷),大庙村 7 社集体土地 1.8158 公顷(其中农用地 1.8158 公顷),以上共计 7.8976 公顷。各社征地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供应土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53号)、《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55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 2008 〕 45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 2007 年 12 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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