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川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重庆市重庆市合川区 |
| 公示日期 | 2013-10-23 |
| 截止日期 | 2013-10-23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合川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7日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征地房屋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及《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合川府发〔2013〕1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试行意见。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按本意见执行。 第三条 区国土房管局负责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政策宣传解释。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核定和发布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 区财政局负责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资金的拨付。 区城乡建委负责征地统建安置房的建设工作,核定和发布统建安置房建安造价、综合造价。 区公安局负责征收集体土地房屋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区监察局负责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工作的监督检查。 区规划局负责征地统建安置房的规划选址。 区审计局负责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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