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阔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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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所在地区重庆市重庆市合川区
公示日期2013-10-23
截止日期2013-10-23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13〕58号)的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批准征收的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一类地区(7个街道办事处辖区)每亩16000元,二类地区(23个镇辖区)每亩15000元。 安置补助费按照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6000元。 (二)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农村房屋补偿按附件1所列标准执行,特殊构筑物补偿按附件2所列标准执行。 青苗、林木和除附件2所列以外的其他构(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的土地总面积为准,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每亩定额补偿12000元。 二、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原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13年1月1日前已依法实施的征地补偿安置,按原规定办理。 三、本通知执行中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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