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香龙镇4个村12个社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重庆市重庆市合川区 |
| 公示日期 | 2013-11-12 |
| 截止日期 | 2013-11-1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实施重庆渝北至四川广安高速公路重庆段流溪河至九峰庙工程建设,经依法批准,征收香龙镇 4 个村 12 个社的部分集体土地,同时转用并使用国有土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时间及批准文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于 2013 年 1 月 10 日以渝府地〔 2013 〕 42 号文件批准。 二、批准征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征收香龙镇 4 个村 12 个社的集体农用地 26.0993 公顷(其中耕地 18.7522 公顷)、集体建设用地 1.8015 公顷、集体未利用地 2.1066 公顷,同时转用并使用国有未利用地 0.0418 公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 0.3132 公顷,以上共计批准使用土地 30.3624 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 30.0074 公顷,详见征收土地面积分类及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统计表)。各社征地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用于重庆渝北至四川广安高速公路重庆段流溪河至九峰庙工程建设。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53 号)、《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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