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土场镇清平镇等4个镇11个村38个社及4个村集体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重庆市重庆市合川区 |
| 公示日期 | 2013-11-25 |
| 截止日期 | 2013-11-1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实施重庆渝北至四川广安高速公路重庆段土场至小沔工程建设,经依法批准,征收土场镇、清平镇等 4 个镇 11 个村 38 个社及 4 个村集体部分集体土地,同时使用国有土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时间及批准文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于 2013 年 1 月 10 日以渝府地〔 2013 〕 35 号文件批准。 二、批准征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征收 土场镇清平镇等 4 个镇 11 个村 38 个社及 4 个村集体 的集体农用地 49.0223 公顷(其中耕地 25.5971 公顷)、集体建设用地 1.9070 公顷、集体未利用地 3.0654 公顷,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 1.1027 公顷,以上共计批准使用土地 55.0974 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 53.9947 公顷,详见征收土地面积分类及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统计表)。各社征地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用于重庆渝北至四川广安高速公路重庆段土场至小沔工程建设。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53 号)、《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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