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双槐镇6个村19个社及3个村集体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重庆市重庆市合川区 |
| 公示日期 | 2013-11-25 |
| 截止日期 | 2013-11-1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实施重庆渝北至四川广安高速公路重庆段上游至兴渭工程建设,经依法批准,征收双槐镇所属的 6 个村 19 个社及 3 个村集体的部分集体土地,同时使用国有土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时间及批准文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于 2012 年 1 月 10 日以渝府地〔 2013 〕 39 号文件批准。 二、批准征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征收双槐镇 6 个村 19 个社及 3 个村集体的集体农用地 33.3590 公顷(其中耕地 22.2290 公顷)、集体建设用地 1.7526 公顷、集体未利用地 2.4101 公顷,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 0.2375 公顷。以上共计批准使用土地 37.7592 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 37.5217 公顷,详见征收土地面积分类及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统计表)。各社征地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用于重庆渝北至四川广安高速公路重庆段上游至兴渭工程建设。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53 号)、《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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