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河桥片区旧城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重庆市重庆市合川区 |
| 公示日期 | 2014-02-26 |
| 截止日期 | 2014-02-26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实施双河桥片区旧城改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 号)、《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 2011 〕 123 号)及《合川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细则》(合川府发〔 2011 〕 7 号)的规定,现将双河桥片区旧城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双河桥片区旧城改建征收项目征收的决定》(合川府征决〔 2013 〕 5 号),对双河桥片区旧城改建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 二、征收范围: 重庆市合川区合阳城街道办事处(原 凉办处)石院 4 社、濮湖 5 社、濮湖 6 社、合化路 20 号和将军路 261 号、 267 号、 269 号、 271 号 等征收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三、补偿方式: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方式,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方式。 四、签约期限从 2013 年 11 月 6 日起至 2014 年 1 月 5 日止,共计 61 天。 五、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依法申请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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