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区国土房管局关于征收龙市镇中心村29社30社31社飞龙村2社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重庆市重庆市合川区 |
| 公示日期 | 2014-03-25 |
| 截止日期 | 2014-03-2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现将《区国土房管局关于征收龙市镇中心村29社30社31社飞龙村2社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14 年3月3日 根据《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合川府发〔2013〕17号)和《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川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合川府办发〔2013〕12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编制本补偿安置方案。 一、批准征地范围、地类、面积和需安置的农业人口 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合川区实施龙市镇城镇规划建设农用地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渝府地〔2013〕1740号)批准, 征收 龙市镇中心村29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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