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大石街道柿子村8社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重庆市重庆市合川区 |
| 公示日期 | 2014-07-08 |
| 截止日期 | 2014-07-0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实施合川区大石街道城市规划建设,经依法批准,征收 大石街道柿子村 8 社部分 集体土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时间及批准文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于 2014 年 5 月 29 日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合川区建设合川大石 220 千伏变电站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渝府地 〔 2014 〕 599 号)批准。 二、批准征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征收 大石街道柿子村 8 社部分集体土地 1.6999 公顷(其中:农用地 1.6999 公顷)。 该社征地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供应土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53 号)、《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55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 2008 〕 45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 2007 年 12 月 31 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 2008 年 1 月 1 日以后新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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