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川区板板桥旧城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重庆市重庆市合川区 |
| 公示日期 | 2014-07-08 |
| 截止日期 | 2014-07-0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实施 合川区板板桥旧城改建项目 ,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 号)、《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 2011 〕 123 号)及《合川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细则》(合川府发〔 2011 〕 7 号)的规定,现将 合川区板板桥旧城改建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 合川区板板桥旧城改建项目房屋 征收的决定》(合川府征决〔 2014 〕 2 号),对 合川区板板桥旧城改建项目 征收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 二、征收范围: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街道办事处埝口村 3 社 等位于合川区 板板桥旧城改建项目 征收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三、补偿方式: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方式,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方式。 四、签约期限从 2014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止,共计 62 天。 五、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90 日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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