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土场镇杨柳村5社、7社集体土地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重庆市重庆市合川区 |
| 公示日期 | 2014-11-20 |
| 截止日期 | 2014-07-29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实施合川区杨家沟水库坝区及配套水厂工程,经依法批准,征收土场镇杨柳村 5 社、 7 社集体土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时间及批准文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于 2014 年 6 月 10 日以渝府地 〔 2014 〕 627 号文件批准。 二、批准征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征收土场镇杨柳村 5 社集体土地 0.2792 公顷(其中:农用地 0.2242 公顷、未利用地 0.055 公顷);征收土场镇杨柳村 7 社集体土地 3.1922 公顷(其中农用地 3.0323 公顷、未利用地 0.1599 公顷)。以上共计 3.4714 公顷,各社征地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供应土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53 号)、《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55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 2013 〕 58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 2007 年 12 月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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