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草街街道九石村3社4社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重庆市重庆市合川区 |
| 公示日期 | 2015-01-27 |
| 截止日期 | 2015-01-27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经依法批准,征收草街街道九石村 3 、 4 社部分集体土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时间及批准文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于 2014 年 11 月 3 日以渝府地 〔 2014 〕 1287 号文件批准。 二、批准征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征收草街街道九石村 3 社 集体土地 2.3945 公顷(其中农用地 2.2646 公顷、未利用地 0.1299 公顷), 九石村 4 社 集体土地 0.3840 公顷(其中农用地 0.3840 公顷)。 以上共计 2.7785 公顷。各社征地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供应土地,作为建设中国西部农民创业促进工程合川试点区草街示范园给水工程一期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53 号)、《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55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 2008 〕 45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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