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顿和规范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内违法建设、违法经营等行为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 |
| 公示日期 | 2017-01-2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内的建设、经营行为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区政府决定对违法建设、违法经营等行为进行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未经规划、住建等部门审批许可或未按照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均属违法建筑;凡依法应当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未经审批许可的种植、养殖等经营活动均属违法经营行为。 二、本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内现有违法建设行为和违法经营行为必须立即停止,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搬迁违法经营场所。若不停止违法行为或拒不自行拆除(搬迁)的,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联合依法查处。 三、在近期拟征地区域内,工商、税务、卫计、食药监、住建、国土、规划、农业、林业等部门对申请办理建设、种养殖业、个体工商等审批和许可的,应依法严格审查;对涉嫌以此非法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暂缓办理。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承包、承揽违法建(构)筑物、场所的修缮、建设施工行为。购买、租赁违法建(构)筑物的,不受法律保护。 五、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